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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公开工作公众参与制度(试行) |
作者:
时间:2019-12-18
来源:省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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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卫生健康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众参与活动由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三条 公众参与评议对象为委机关和委直单位。 第四条 公众参与采取公众评议、特邀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众评议可以在门户网站上公开进行,也可委托媒体或有关单位组织进行民意调查;特邀评议可以组织和邀请相关部门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有关专家进行。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的主要内容: 1.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2.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 第六条 公众参与的主要程序: 1.下发公众参与通知或在门户网站、相关查询平台刊登公众参与告示; 2.编制公众参与测评表格; 3.确定参加公众参与人员; 4.组织参评人员查阅资料,听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 5.发放、填写、回收公众参与测评表; 6.汇总(含网上测评)公众参与情况,并将结果在一定范围公开。 第七条 本制度由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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