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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夏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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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卫生健康委、航空港区教卫体局: 当前,我省即将进入高温酷暑季节,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和使用有机溶剂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预防和控制职业性中暑、职业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现就做好2024年夏季职业病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重视程度,增强防护意识 高温高湿酷暑季节,是职业性中暑和职业中毒的高发时段。近年来,我国一些地区因预防措施不足,在夏季高温天气期间导致中暑甚至死亡事件时有发生,我省个别地方也发生过类似事件,给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损害。同时,使用有机溶剂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职业卫生防护意识不强,为降温开空调、关闭工作场所门窗及通风设施,导致工作场所通风不畅、空气中有毒有害物质蓄积、浓度升高,极易导致职业中毒事件发生。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高温酷暑天气的职业危害和做好防范应对工作的重要性,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举一反三,认真分析研判防范风险,全面梳理查找薄弱环节,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谋划安排,层层传导压力,加强部门协作,齐力推动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和职业中毒防控措施。同时加大宣传力度,结合职业健康知识“五进”活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病防治“三项行动”等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等各种宣传手段,普及防暑降温和职业中毒防控相关知识及法律法规,引导教育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提升防护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强化主体责任,落实防护措施 用人单位是夏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和职业中毒防控工作指导,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等。 (一)采取有效防暑措施。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各项规定,履行好有关责任和义务,将防暑降温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和劳动者;提前组织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整岗位;加强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知识的培训教育,增强劳动者的自救互救能力;加大防暑降温经费投入,在高温作业场所增添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配备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和调整作业时间,适当增加高温作业环境下劳动者休息时间,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制定并完善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出现异常情况时,能够及时有效处置。 (二)加强职业中毒防控。使用有机溶剂的重点行业领域用人单位应迅速行动起来,及时、如实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加强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触有机溶剂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规范有机溶剂的使用管理,用无毒或低毒的原辅材料替代含苯、1,2-二氯乙烷、正己烷等物质的原辅材料;按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开展职业健康监护,按“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完善工作场所通风排毒和应急救援设施,开展定期维护,确保设施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依法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及时治理有毒有害物质浓度超标岗位和工作场所;为接触有机溶剂劳动者配备有效的防护用品并指导其正确佩戴使用;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 三、抓住工作重点,严密防控风险 各地、各用人单位要结合本地区生产经营行业领域特点,聚焦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岗位、重点人群、重点时段,积极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和职业中毒防控工作。 (一)抓住重点行业企业。要以矿山、冶金、有色、化工、机械、建材、火力发电、纺织、印染、造纸、高温烹饪、清洁服务、锅炉作业等存在高温作业的行业企业,夏季街道清洁、农田劳动、外卖派送、物流快递、建筑、搬运的露天作业等为重点,根据不同行业高温作业的特点和风险,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确保作业过程安全。 (二)抓住重点岗位人群和重点时段。做好炉前工、环卫工、清洁工、建筑工、搬运工、外卖员、快递小哥等岗位人群防暑降温工作,根据高温天气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适当减少高温时段劳动者作业时间,做好高温天气一线人员健康保护。 (三)抓住使用有机溶剂的用人单位。做好制鞋、箱包加工、皮革制造,家具制造、电子制造、汽车制造、电镀、假发加工等重点行业企业的夏季职业中毒防控工作,重点排查工作场所和作业岗位通风排毒、应急救援设施设置和有效运行情况。 四、做好指导帮扶,强化服务功能 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加大夏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指导帮扶力度。 (一)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重点研究企业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急难愁盼”问题,优先予以帮扶解决;加强与疾控主管部门协同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和协作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市场监管、工会等部门的协作,用好现有中小微企业帮扶政策,提高中小微企业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内生动力。 (二)各级承担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防治院所以及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中暑和职业中毒防控工作的技术指导,帮助解决技术难题,为做好夏季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有力技术保障。 (三)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要加强技术力量配备,优化服务流程,提高高温作业、接触有机溶剂化学因素作业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性中暑、职业中毒诊断的技术服务质量,及时上报确诊和疑似病例信息。 (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认真做好高温中暑病例监测、报告和高温中暑、职业中毒等事件卫生应急准备工作。接收到高温中暑、职业中毒病例时,要及时采取措施,科学、有效应对,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024年5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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